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

0224筆記

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



*指以大學校院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,提供圖書資訊服務,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。

*大學圖書館為大學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,應參與校務、行政與教學相關會議,規劃全校圖書資訊之整體發展與服務事宜。

五、大學設圖書館委員會,協助策劃全校圖書資訊服務發展方針與重大興革事宜,其設置要點,由各校另定之。

六、大學圖書館置館長,承校長之命,綜理全校圖書館業務,並得視業務需要及法令規定置秘書一人至二人襄助之。

七、大學圖書館為辦理本法第九條之業務,得分組辦事,各組置組長一人,掌理組務。

八、大學得視教學及研究需要,於各校區或學院設分館、分部,置主任一人,承館長之命,掌理館務。

九、大學圖書館依工作性質置職員若干人。必要時,得置研究人員。

前項職員人數應滿足圖書館法第九條之業務推動。

*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。

    前項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
(一)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;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,並取得任用資格者。

(二)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、所或相關學系、所畢業者。

(三)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,曾修習大學校院開設之圖書資訊學科目(含推廣教育學分班)二十學分以上,或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、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。

(四)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,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,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。


*大學圖書館應有基本館藏,包括各類通識教育、專業課程所需圖書、學術期刊、電子資料庫等。館藏總數量各校須應視發展方向、重點及特色,配合增設系所班及學生增長逐年成長。

*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資源。


*大學圖書館為提升讀者資訊蒐集與應用能力,奠定終身學習基礎,應積極推展圖書訊利用教育。

*大學圖書館館藏以集中典藏為原則,並應定期清點,如有毀損滅失、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,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註銷報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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